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扎实保增长、全面达小康”的重要增长极和主力军。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关于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的要求,着力建成并不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选聘、培训、管理、使用的有效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良好、能力较强、结构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为我市“保增长、达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目标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达到“四强一优”的总体要求:
一是党性观念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祟高的政治追求,在非公企业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敬业精神强。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乐于在非公企业中从事党的工作,甘于在党务工作岗位上不懈奋斗,勇于承担推动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重任,兢兢业业,勤奋工作。
三是业务素质强。熟悉党内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工作经验,能够因企制宜制订企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制度,形成规范的党建工作机制。
四是工作能力强。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效能。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增进和谐的能力,团结并带领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发展进言献策,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总体格局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后备人才充足,管理机制优化,待遇保障落实,作用发挥充分,工作成效彰显,非公企业党的工作“为企业所需要、业主所支持、党员所欢迎、员工所拥护”的氛围形成。
二、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是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保证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责任人,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1
、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向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多渠道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
2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市场开发、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3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优势,引导企业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人才评价标准,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和条件。制订并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企业加大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4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畅通员工反映意见的渠道,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党组织优势,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投资者、经营者的合理要求,协调企业与驻地之间的关系,争取各方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念,建设富有企业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先进文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以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高尚的道德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6
、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推行企业党群一体化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指导它们在工作中创新思想和载体,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三、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完善选拔任用机制,拓宽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源头
1
、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体系,积极鼓励有志于非公企业党务工作的党员,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或退“二线”、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参与资格认证,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任职资格证书,纳入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志愿者人才库。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岗位空缺时,采取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优先从人才库中选取。新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一般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
2
、科学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根据企业现状和需求,采取内推和外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要积极从企业内部、尤其是管理层中培养、推举党性观念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通过“公推直选”等方式担任党组织书记。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与企业协商,从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志愿者人才库中选取合适人选,推荐到企业担任党组织书记,人员使用性质可作为企业聘用或上级党组织派驻。提倡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企业工会主席。
3
、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任用渠道。根据企业实际和需求,从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志愿者人才库中,选派合适人选,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指导员与企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身份性质、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各县(市)区未建立党的组织、党的工作不能正常有效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覆盖率今年年底前要达到并动态保持100%。
(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素质
1
、健全培训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制度,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与各类干部培训实行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将培训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按照每次不少于16个学时的要求,三年内必须轮训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
2
、落实培训责任。采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开展培训。市委负责对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培树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标兵;县(市)区主要负责对本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打造一支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骨干力量;乡镇(街道)党委重点对所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从整体上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化程度。
3
、改进培训方式。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紧密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实际,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以及网络教学等资源和手段,采取专家讲座、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外出参观等多种方式,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活力
1
明确考核目标。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年初由上级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党务工作者年度岗位职责任务,年底开展述职并组织业主和党员进行测评、评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合格的兑现相关报酬待遇。对经考核被认定不合格或较差的党务工作者,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或组织调整。
2
、落实各项待遇。人员性质为企业聘用的,专职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享受不低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待遇。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上级党组织发放一定数额的通迅补贴和交通补贴。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实行以奖代补,加大评比表彰力度,给予优秀党务工作者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专项基金,保证党务工作者待遇的落实,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因履行职责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经组织部门审批同意,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
、优化工作环境。各级党组织要注重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支持党的工作,为党务工作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地方、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涉及到非公有制企业主时,要主动听取和征求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县(市)区委要加强领导。县(市)区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新形势下“党要管党”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摆上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意见。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把“有人管事”和“有钱办事”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
、基层党组织要抓好具体实施。按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各有关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市和县(市)区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规定,支持和保障党务工作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好党务工作者选用、日常管理、考评和报酬待遇落实。要建立上级党组织与非公企业主及党务工作者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在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中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职责。
3、加强督查考核。要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作为党建检查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队伍建设的成效,要作为各级党组织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