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新型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学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型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学员的管理,帮助他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经受锻炼、提升素质、增长才干、改进作风,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新型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学员(以下简称学员),是指赴市委组织部正式命名授牌的新型村干部实践锻炼基地参训的村干部。参训对象主体为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干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将拟担任村主要干部的同志和其他村干部纳入基地培训。
第二章 目标要求
第三条 学员协助实践锻炼基地村开展工作,通过实践锻炼,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提高发展村域经济能力。能够充分整合、盘活现有资源,积极引进发展项目,发展本村特色产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二)提高村庄规划能力。能够制定科学发展规划,按照规划着力抓好环境整治,促进村庄绿化、净化、美化、亮化。
(三)提高引领文明新风能力。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家庭美德,丰富文化生活,加强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
(四)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完善治安防范体系,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
(五)提高加强村党组织建设能力。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第四条 学员参训期间要求:
(一)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实践锻炼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善于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提升思想理论水平;
(四)积极参与实践锻炼基地分派的各项工作,主动关心实践锻炼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五)坚持记载工作日志,及时撰写学习心得,注重积累实践经验,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实践锻炼结束后要完成一篇综合报告,结合所学所悟,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再思考;
(六)勤俭节约,讲究文明,保持良好习惯。
第三章 锻炼方式
第五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实践基地接纳能力确定每批次参训人数,统一组织赴实践基地学习实践锻炼。原则上3年内要将村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干部轮训一遍。
第六条 村党组织书记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为1个月、累计不少于56学时,采取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办法,通过同步参加村务会、参与重大项目推进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大学生村干部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为2-3个月,可以通过参与基地村班子分工的形式进行挂职锻炼。
第七条 实践锻炼基地的村主要干部与学员结对挂钩,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进行全方位带培。对学员实行“按需培训”,有针对性地明确1-2项工作作为重点实践锻炼内容。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八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制度,并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调阅工作日志、查看学习心得和综合报告等形式,结合基地村作出的书面鉴定(含考勤情况、参与工作完成质量等)进行。确认合格的,颁发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第九条 考核情况作为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村干部年度考核报酬直接挂钩。参训期间成绩显著的学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