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江苏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企业发展会议和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深化融合党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现就建立健全南通市组织系统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助推民营企业机制
1. 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企制度。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共定点联系200家重点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建立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部务会成员联企制度。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部务会成员共联系300家双重管理民营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直接指导,帮助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 建立机关党员干部联企制度。结合“走帮服”活动,组织市县乡党政部门开展党员干部联系1000家民营企业活动,在发挥驻村(社区)“第一书记”作用的基础上,增派懂党建、精管理、善协调的党员干部担任助企“第一书记”,引导党员干部当好民营企业的政策宣传员、党建指导员、发展服务员,为南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 鼓励激励党员干部在服务民企中担当作为。把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析研判的重要指标、落实鼓励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考察了解干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帮助企业破解要素制约、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创新转型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将抓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广大干部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把好分寸。落实好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负面清单,解决“清”而不“亲”的问题。建立“经济管理类”优秀年轻干部库,分期分批选派到经济一线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选拔培养机制
5. 择优选派民营企业党建指导员。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等群体中物色人选,按照“双向选择”方式,委派到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区域和行业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打造引领民营企业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
6. 试点招录民营企业党建组织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民营企业党建组织员,专门从事党建工作,统一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序列,设立专门类别,做到专职专用。
7. 全面推行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建立“民营企业党务人才库”,推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党组织和企业经营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实现党组织与经营管理层定期沟通、平等协商、相互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从管理层中选任企业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支部书记,加大对民营企业党务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重要依据。
8. 分类开展民营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培训。将民营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列入组织部门年度总体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分别举办一期民营企业出资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民营企业出资人、党组织书记开展轮训。突出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强化新生代企业家“红色接力”,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接好班”。
三、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员“双培双带”机制
9. 注重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加强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党的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教育培训、谈心谈话、推荐推优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培育壮大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队伍,把优秀业务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用好“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手段,开展好“党员冬训”、远程教育培训,把党员培养发展为优秀业务骨干。
10. 向民营企业倾斜发展党员指标。倾斜发展党员指标计划,探索向规模大、人员多的民营企业单独下达党员发展计划,努力实现民营企业新发展党员比例达到全年发展指标的30%。
11. 发挥党员“带头示范、带领群众”作用。推动佩戴党员徽章、亮身份树形象常态化,把党员“带头示范、带领群众”实践化、具体化、具象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科研创新攻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统筹共建机制
12. 建好用好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园区为抓手,全面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开发园区党群(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创新区域型党群服务中心“党建+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利场所。
13. 开展国企民企党组织共建活动。创新我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结对共建模式,健全完善国企民企党组织工作联盟片会管理制度,通过组织共建,推动市场信息共享、党员人才共培、发展难题共解,打造国企、民企党建示范集群。
14. 开展“毗邻党建”。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党组织与长三角区域相关单位党组织开展“毗邻党建”活动,重点围绕区域发展共商、政治文化共培、基层组织共建、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群众共抓、干部人才共育、战略协同共融等7个方面,在产业上下游、配套产业之间进一步深化合作。
五、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人才强企机制
15. 强化人才政策激励。对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税前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省“双创人才”、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有特殊贡献的境内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另定),根据其对产业转型升级及地方财政的贡献额,三年内每年按不超过税前年薪收入总额的10%奖励企业,由企业全额用于对相关人才的各类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外国专家工作室”,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薪补助或项目资助。民营企业自主招聘外地户籍人员初次来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500元/人的企业招聘补贴。
16. 搭建人才服务平台。组建科技企业家联盟,健全完善人才8条等人才专项计划,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双创人才,加快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发挥中创区人才发展首位度作用,加速集聚一批能引领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青年和大学生人才。
17.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市区规划新增住宅用地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设人才公寓,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主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集聚区范围内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统一配建;进一步完善“江海英才一卡通”功能,全面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经费保障机制
18. 实施党费全额返还制度。民营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给民营企业党组织,用作党员活动经费。市县组织部门加大留存党费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19. 落实党建经费税前列支规定。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将民营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财务计划,实行税前列支,切实推动民企党建提质增效。
20. 建立财政拨付党建经费制度。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分类拨付民营企业党建经费:按照每个党组织3000元的标准拨付创建经费;根据正式党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拨付年度活动经费;实行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民营企业专职党组织书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各级组织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选树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发挥民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激励一批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干部,选树一批在党的建设、社会担当方面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一批政治素质好、始终坚持“两个坚决维护”、重视党的建设的民营企业家,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出资人)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通知》情况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