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应抓好三个环节
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应抓好三个环节
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指导帮助工作,是培养锻炼机关干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有效举措。近年来,各地党组织将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创新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先后从县(市)区机关部门中组织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共2600多人次,到村指导帮助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具体实践中,要进一步做好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还必须抓好三个环节。
选派前抓规范。一是要选派步骤规范化。组织部门事先应认真制订完善选派方案,相关镇乡党委根据村实际经济状况、人员能力素质结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筛选出具体村名单。在此基础上,明确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重点从热心农村工作、综合素质较高、群众基础较好、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年轻机关干部中选派。选派的程序一般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鉴定、讨论审定等步骤进行,以确保选派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和群众公认度。二是要岗位设置合理化。充分考虑到便于开展工作,对于中共党员的可以明确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对于非中共党员的则明确为村委会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为增强选派干部的工作责任感,结合他们的原职特点和专业特长,可适当参与村组分工。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时间一般两年为宜,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三是要目标任务具体化。实践证明,明确工作目标有利于选派干部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作用。选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应立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在内容上重点突出加强基层党建、发展村级经济、倡导良好风尚、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的工作,在形式上多采用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建言献策、参与村务管理、一对一帮扶等举措,将工作目标任务个性化、具体化,真正让选派干部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据可考。
选派中抓管理。一是要坚持驻点工作制度。在实践中,基层常常反映选派干部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出现原单位和村之间“两头跑”现象,分散了选派干部的很多精力。对此,应建立选派干部驻村工作制度,明确要求选派干部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每周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实行每日考勤,全面参与村内各项工作,以保证选派干部全身心投入工作。二是要严格检查督查制度。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与原单位相比,工作出现相对自由和游离的特点,应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查考核。组织部门要与所在镇乡党委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并通过适时召开汇报会、交流会、点评会等形式,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不断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使他们真正静下心来、沉下身来,扎身农村。三是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提高选派干部相关待遇是激发他们工作积极性和强化选派工作效果的有力举措。选派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除享受原单位职级待遇外,应根据派驻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给予相应的驻村工作津贴。同时镇乡党委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他们在驻村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选派后抓提高。一是要加大选用力度。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后,组织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选派干部自我总结、公开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程序,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经综合考察评定,对政治素质强、工作业绩好、群众普遍公认的优秀选派干部,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先提拔重用到相应岗位上来;对工作有起色、发展有潜质的年轻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落实后继培养措施,促使其加快成长。二是要及时认真总结。每一轮选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认真回顾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选派工作方式方法,增强选派工作的实效。加大推树优秀选派干部典型的力度,大力宣传优秀选派干部扎身基层、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选派干部的浓郁氛围。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从目前全市的实践看,各地开展了多次不同规模的选派工作,但工作存在突击性和不连续性,选派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程度仍不高,实际效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应加快建立选派工作的长效机制,规定凡拟提拔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一般应有选派驻村工作经历,使新提拔任用干部都比较熟悉基层工作情况,掌握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健全选派干部任期目标承诺、教育培训、定期汇报等制度,不断增强选派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