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

发布时间: 2015-12-25 信息来源: 字体:[ ]

  近年来,海门市按照现代民政示范市建设的要求,真抓实干,锐意创新,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社会救助持续深化。全市建立了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由民政部门牵头共同把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关。率先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政策,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月580元、每月505元。《海门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实现民政医疗救助达96418人次,救助金1047万元。今年大病医疗“二次救助”比例提高到70%,“二次救助”困难家庭大病医疗721人次,发放救助金150万元。审批认定89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9户贫困家庭获得了一次性10万元骨髓移植医疗救助金。市级和各镇、街道都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不定期开展演练,建立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及时救助。市财政出资为全市城乡居民购买住房自然灾害及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100%。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27元和1017元。市社会福利院成立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救助执行力达100%。

  优抚安置落实到位。全面实行了义务兵安置优待金标准、抚恤金补助标准、优抚医疗标准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参训率87.98%,双证获取率96.7%,就业率96.7%。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100%,军休干部、士官和伤残军人接收安置率100%。

  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海门市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化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养老床位1045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41.1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8家,覆盖率达100%。全市养老机构41家,养老床位6980张,其中社会力量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5136张,占比达73.5%,其中护理型床位3628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比率达52%。

  社区建设创新推进。目前,全市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社区277个,合格率为95%。通过资金扶持,全市100%的社区拥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中心和60平方米以上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作为南通2014年“政社互动”管理模式的试点地区,历经一年的实践,8月份我市完成了“政社互动”的双向评估工作,并于6月份在三厂街道进行了“2+1”模式的创新试点工作。目前,我市持证社工462人,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持证社会专业人才数为5.12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个。

  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海门市财政分别投入200万元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和60万元福彩公益金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园,开展了首届“公益创投”项目,并将孵化园以及公益创投项目的监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目前,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个,实现每万人拥有等级社会组织数8.79个。海门市应评社会组织375个,已参加评估并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235个,获应评等级的社会组织数占应评社会组织总数的62.7%。

  社会事务服务优化。建立了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开设海门地名网。出台了《海门市惠民殡葬补助办法》《海门市生态环保丧葬补助办法》《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了“绿色殡葬、生态殡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