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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苏组明字〔2008〕4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2 阅读次数: 字体:[ ]
 
通委组发〔2008〕46号
 
关于转发苏组明字〔2008〕42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苏组明字〔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传达苏组明字〔2008〕42号文件精神的情况于5月23日下午3时前报我部组织处。各地各单位每日上报的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累计数、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的典型事例、一次性交纳一万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单位和具体数额以及“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请于每日下午3时前,统一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报我部。邮箱: 1016cy@163.com ,传真:85098521。“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请到南通党建网站下载。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党员交纳
“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单位党委,各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组部最新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我部苏组明字〔2008〕40号文件传达情况的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抓紧将我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组明字〔2008〕40号)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各地各单位传达文件情况于明天下午5:00前报我部组织一处。
    二、实行“特殊党费”交纳情况每日报告制。每天下午5:00前将本地本单位党员截止当天中午12:00时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的累计数,通过信箱或传真报我部。报表格式与昨天通知的要求相同。邮箱:y58056@sohu.comy58056@sina.com,传真:025-83393800。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不再直接汇缴中组部。改为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同时按要求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这部分党员的《党费收据》仍由中组部开具。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户名、帐号、开户行见苏组明字〔2008〕40号。
    四、将本地本单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的典型事例,一次性交纳一万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单位和具体数额,每日随报表上报。
    五、为便于做好情况汇总、“特殊党费”收据开具和发放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姓名、所在党组织、交纳“特殊党费”数等有关信息的录入、整理工作,并分批通过上述邮箱上报。有关表格格式请到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