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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严三规”党员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
来源:南通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

党员监督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根据党章党规党纪,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职责,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规范引导、教育警示、约束惩戒作用,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建立严实要求,规范监督内容;严肃作风,规范监督方式;严明纪律,规范组织处置的党员监督工作体系,始终保证广大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一)严实要求,规范监督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决定,做到“四个服从”,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依法依规依纪表达诉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带头遵守“八小时以内”工作纪律,自觉以党纪条规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

3.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4.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切实履行八项义务,服从组织分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贡献。

(二)严肃作风,规范监督方式

1.全面检查党员工作。通过巡察、实地调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经常了解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努力掌握党员的工作实绩、存在问题和群众满意度。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党员的工作作风、精神状态。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做到经常、认真、严肃、到位。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跟踪监督。

3.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面向社会开放、扩大群众参与作为工作的重要动力和内容,做到广泛、真实、全面。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多位一体的立体信访举报体系,及时受理办好人民群众对党员的信访举报。有序开展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访谈调查,通过填写测评表格、调查问卷、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认真听取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社区在职党员 “双向认识、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严明纪律,规范组织处置

1.提醒谈话形式的轻度预警。主要适用于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批评教育形式的一般预警。主要适用于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并适时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

3.限期改正形式的重度预警。主要适用于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由党组织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并安排1名以上党员骨干结对帮教。

4.畅通党员出口的除名处置。对党员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规定6种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在农村、社区两大领域以及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由党的纪检组织和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并及时予以通报。强化组织处置的结果运用,通过以案说纪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党员。


三、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三严三规”党员监督工作体系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重要途径,作为建立党内监督体系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与业务指导,与纪检机关、执法部门紧密合作与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完善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党员的组织处置,要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程序严密,做到“处理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要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试点作为建立党员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