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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动态管理倒逼村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2-12-05 阅读次数: 字体:[ ]

陕西省绥德县崔家湾镇新庄村原“一肩挑”负责人康某某,2021年3月换届上任后,逐步在外开展运输生意,不能长期坚持住村,影响村级事务正常开展,违反了《绥德县“一肩挑”人员动态管理办法》中的负面清单条款,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针对村级“一肩挑”人员履职不力、作用发挥不强等突出问题,近些年来,绥德县坚持激励与严管并重,实施“一肩挑”人员动态管理办法,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引导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更好担当作为。

动态管理办法围绕农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重点,结合“小微权力”清单,建立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25项负面清单。依照有关党内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肩挑”人员提醒警示、约谈通报、停职检查等处理措施,倒逼“一肩挑”人员知责履责、担责尽责。

镇级党委结合平时了解掌握、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巡察审计等情况,对违反负面清单的“一肩挑”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问题和应承担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视情节轻重和主客观因素,作出调整处理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准的,重新调查核实,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一年内受到2次提醒警示或2次约谈通报或1次停职检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对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届期内不得参与竞选。推行“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性补贴办法。对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安排外出培训,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