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关党建工作中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
浅谈机关党建工作中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农村、社区、机关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结合机关的特点和实际,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应该注意研究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部门党组与机关党委的关系
处理好部门党组(党委)与机关党委的关系,是对机关党委工作重视和支持的前提。《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了部门党组与部门机关党组织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机关工委与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各部门的党组(党委)应该认真研究支持机关党组织工作,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否则,就容易出现理不清关系、摆不正位置、不能正确行使职权等问题,机关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受到限制,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就要受到影响。机关党组织要主动向部门党组(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党组(党委)领导的了解和支持;机关党建工作要与部门中心工作搞好结合,提供服务和保证,赢得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二、业务与党务的关系
机关工作千头万绪,面临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关系。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这就要求机关各级党组织首先要把党的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地“融合”,必须紧密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寻找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部署党建工作,达到党建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的双赢效果。其次要把机关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的职能“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做到两项工作相合拍、相对路,以党建保业务,以业务促党建。再次,要把机关党的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通盘考虑,提出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立党的活动方式和内容,把党建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使党务工作由“虚”变“实”,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互动、同发展、双促进。
三、自律与监督的关系
加强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这是机关党的工作的重点,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廉洁自律,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谨慎交友,认真处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形成扎实的工作作风,廉洁的思想品质,优质的服务水平。加强自律的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当前,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薄弱环节,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薄弱环节中的薄弱环节,也是党内监督的难点。只有搞好党内监督,才能提高接受党外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要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监督的核心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改进党的监督方法。比如:定期检查党员参加支部生活的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对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等。作为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也要敢于行使监督权力,善于行使监督权力。比如:如何把监督寓于协助服务之中,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如何做好超前监督,以预防为主,着力抓好第一道防线,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坚持做到警钟长鸣。
四、有为与有位的关系
有不少同志感到机关党的工作难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更难做。因为“一没有权,二没有钱,三没有位”,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关键是党务干部要确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路。有为与有位历来是衡量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价值取向的标准。有为是有位的前提,有位是有为的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机关党的工作是务虚与务实的统一,是有为和有位的统一;在务虚与务实之间,我们要着力于务实和落实;在有为与有位之间,我们要着眼于有为和有效。机关党务工作从形式上看,务虚的多、务实的少,我们要坚持虚功实做、软功硬做。在党员的教育上,采取学习、交流、竞赛、报告、参观、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深化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机关的政治优势,服务和帮助基层群众;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党的生日、重大节日,协调机关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积极开展一些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体活动,让党员干部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活动中陶冶情操、增强党性。在党员的管理上,坚持公平公正,按规矩办事,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让党员和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鞭策,树立信心,弘扬正气,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机关党组织要坚持把有为放在第一位,立足本职,兢兢业业,以先干事为前提;把有位放在第二位,不争名利、不争得失,以干好事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