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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启东市委 启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04 信息来源:江海先锋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省委和南通市委相关人才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三五”期间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最优人才生态,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施重点专项工程,进一步加快紧缺急需人才集聚

1.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面向全球招揽高端产业人才,对我市引进的“发达国家”院士、国家“两院”院士等世界一流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和“国家杰青”等领军人才来启创业,经评审给予每人200—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其他高层次人才来启创业,经评审给予每人100—500万元的创业资助。3年内,免费提供面积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评审给予3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经评审给予10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不低于30%直接资助人才或团队成员。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8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对启东籍人才入选国家“两院”院士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实施青年人才“储备工程”。健全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开发机制,统筹推进各类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各领域基础性人才储备。实施大学生引进计划,研究制定专项政策,鼓励企业增加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吸引大学生来启工作,夯实基础人才队伍根基。推进青年人才创业引领计划,落实鼓励创业政策措施,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的,给予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1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实施名校优生计划,每年选拔30名左右优秀硕博士毕业生到市级机关部门和镇区(街道)任职,参照创新创业人才执行津补贴政策,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培养。实施凤还巢计划,鼓励启东籍青年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对返乡大学生和留启工作的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毕业生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

3.实施技能人才“支撑工程”。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育一批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经评审,参照高端产业人才给予资助,并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建立与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公办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协调发展,对承担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学校和机构,按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对新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按照上级拨付资金1:1支持。对新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对新获评省级以上首席技师的,按照上级奖励金额1:1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工匠”“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并经培训考核新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给予奖励,对协助政府承办技能大赛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4.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程”。分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改革,在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引进培育引领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突出业绩导向,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制度,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知识更新要求,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积极运用政府奖励、重点资助等手段,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开展科技攻关、承担重大课题等活动。研究制定教育、卫生等领域专项政策,实施名医、名师引育计划,打造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卫生高素质人才队伍。

5.实施国内外人才“汇聚工程”。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择优推荐申报上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实施“海外专家”汇聚计划,对企业柔性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外国专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30万元部分的30%,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实施“域外专家”汇聚计划,对用人单位柔性聘请高端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20万元以上部分的20%,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实施“双休人才”汇聚计划,对上海等地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对引进外国专家获批国家、省级引智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才企业 1:1 资金支持。外籍人才申报启东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6.实施企业管理人才“培育工程”。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培训“充电”,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培训资金,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供高层次、个性化、精准化培训服务。实施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整合领军企业、知名高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对“青商会”创二代进行培养培训,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管理人才。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通过强化项目支持、建立定向联系、搭建合作平台等途径,进行定制式培育和个性化扶持,培养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二、创新培养支持机制,进一步释放引才用才育才活力

7.市场化招才引智机制。推进人才项目引进、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金。加强海外人才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海外科技交流协会、留学生组织以及启东籍在外人才资源优势,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根据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经费。

8.品牌化活动推进机制。依托职能单位、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定期组织招才引智活动,推进“中国?启东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接会(上海)”“创新创业大赛”“顶尖人才启东行”“海外博士启东行”“在外学子家乡行”“高校学生(就业)处长启东行”等系列品牌活动深入开展,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可直接入选“东疆英才计划”。

9.个性化管理使用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对急需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职称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专业的35周岁以下硕博士、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经批准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考核录用。探索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用编备案制,对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试点年薪制和特殊人才补贴,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0.主体化作用激发机制。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对委托猎头机构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并服务三年以上的人才,给予企事业单位前期猎头服务费用50%的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20万元,同一年度一个单位最高10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支持企业加大本科(技师)以上人才储备,定期开展市“人才强企”先进单位评选,对获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设立人才专员,根据其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奖励。

11.精细化综合补贴机制。对获评启东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实际在启时间,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最高1万元的生活津贴。对全职来启创新创业本科以上学历基础性人才,根据学历和职称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的生活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且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三年(与生活津贴不重复享受)。对来启见习实习的大学生,给予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用于购买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和实训补贴、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或国家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或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三年内根据相应层次给予每人每月最高 5000元的生活津贴。鼓励引进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的核心人才及团队,对从市以外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各级各类人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定标准的津补贴或人才奖励。对全职来启工作并领取20万元及以上年薪的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人才,在人才补贴政策上取消社保限制。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硕士学历以上人才,参照“双休人才”补贴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对非启东籍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12.多元化培养选拔机制。实施市第二期“312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给予培养对象每年最高5000元的图书资料补贴和最高1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人才培训体系,对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大学等战略性人才储备与发展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补贴。建立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制度,鼓励行业协会、职教学校、社会机构参与人才培训,对其承担政府培训项目给予全额补贴。定期选送“科技企业家”、省“双创人才”、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参加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培训,对培训期间交通、食宿及培训费企业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境内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境外每人最高不超过 3万元。建立培训机构诚信和能力评估体系,对开展培训业务的机构、协会等实施诚信和能力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可优先承接政府培训项目,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三、构建承载发展平台,进一步打造创新创业战略高地

13.搭建产业承接平台。进一步围绕“三优三新”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夯实人才依附的“根基”。重点推进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城开发建设,全面对接上海张江药谷,探索与上海张江联动发展,加快建成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有特色的生命健康科技城,进一步加速医药产业人才集聚。积极推动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努力打造优势产业集聚平台,对入选南通市级以上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小镇(园区)的,给予50万元支持。强化“双招双引”,建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一体化引才模式,通过产业集聚加速人才集聚。

14.建设孵化转化平台。鼓励各园区、镇及社会力量在启建设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凡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域外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相应建设经费奖励。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管理服务,提升对入驻企业的服务水平,根据服务成效给予管理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成果奖励。支持在上海浦东国际人才城、江湾新城、张江药谷等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建立离岸创新基地,在我市建立若干人才和技术转移产业化基地,定期在上海举办人才科技活动,吸引人才来启创新创业。

15.打造企业创新平台。健全人才科技创新协同机制,鼓励平台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市“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和省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并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企业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 6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引进博士进站的,两年内按每人每月 1万元给予工薪补助,出站后签约留启服务三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对经认定的“千人计划”专家研究院,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

16.集聚院校科研平台。积极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来启合作,对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分校分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分院分所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大型企业在启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引进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的区镇和市直部门,分别视同引进2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项目。

17.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集审批、服务、评估、人才交流、技术交易、产品展示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打造人才综合信息网站和微信客户端,建立开放的人才信息互联互通平台,运用大数据搜集和分析人才状况,发布人才供需信息。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各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8.建立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行业协会和人才专业组织等发起的技术研讨、人才沙龙等创新交流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推进产业链上的资源整合及不同产业间的跨界合作,鼓励推进科技、人才领域军民融合。出台专门政策,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我市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对企事业单位承办的,可给予全额举办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高新区等园区和北大华东产业研究院、启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城北智创空间等市内主平台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可给予全额举办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完善服务配套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19.建立服务清单体系。推动人才落地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地咨询、企业注册、办公生产用地协调、各级各类项目申报、享受生活待遇、本土产业链对接、股权债券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定期发布人才发展指数和人才需求目录、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人才效率。简化政策兑现审核拨付流程,加快政策兑现到位,加速资金效用发挥。

20.完善落户政策体系。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发放“东疆英才卡”,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等业务,享受“绿色通道”。强化服务保障效能,统筹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各项实际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医疗和上海合作医院预约诊疗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教育部门在启东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为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办理“零门槛”落户,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组织人社部门帮助协调在启工作单位。

21.健全金融扶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金融产品。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人才企业,对社会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高端人才创业企业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照到位资金对企业和投资机构予以投资奖励,按实际损失对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建立人才企业信贷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经认定的人才企业优先纳入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库,可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的贷款。鼓励人才企业通过购买科技保险的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购买规定科技保险的人才企业,给予科技保险保费全额补贴。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按企业推进上市时间节点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

22.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统筹全市

资源,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周转用房。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5—1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住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房屋租赁市场上签约一批出租户,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人才提供优质房源。鼓励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安居房及其配套设施,全部面向区内人才出租。对我市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根据人才层次,最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倍的贷款额度,并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3.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制定专项政策,扶持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获评国家、省、南通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列为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建设启东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在园内登记注册的人才服务机构,3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注册在产业园内的人力资源机构。

24.构建政府优先采购体系。建立我市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我市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领办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优获分包、联合协议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五、强化综合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

25.深化制度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全市推进人才事业发展的合力。建立健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列为综合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各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立项时要同步配套人才保障方案。

26.增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市镇(园区)两级机构体系和力量保障。强化人才工作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加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高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水平,提升人才工作队伍素质和能力。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下设东疆英才服务中心,提升服务高端人才的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镇(园区、街道)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7.加大财政保障。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市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东疆英才计划”、“312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及人才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加大财政在提升城市人文底蕴、文化品位、生态品质等方面的投入,加强人文环境营造,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调优市区往返各镇(区)主平台公共交通运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通“人才班车”,适时开通沪启“人才班车”,着力改善交通环境。探索推行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人才投入绩效分析,不断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努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28.明确自主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科研院所、医院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人才项目或设备投入配套、人才薪酬待遇和绩效奖励、人才住房购房补贴等。企业根据人才发展需要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总额的1-3%提取(或列支)用于人才发展的资金,其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计提比例不低于3%;年销售额在1000-5000万元的,计提比例不低于2%;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计提比例不低于1%,计入管理费用。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可按照上年总支出的1-3%计提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29.落实责任保障。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推动镇、园区党(工)委工作责任落实,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出台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旅游人才、宣传文化人才、教育体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现代金融人才、青年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工程实施细则,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对各单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

30.营造氛围保障。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制度,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专家疗养、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创造条件多维度发挥人才作用。每年组织“杰出人才成就奖”“高技能人才贡献奖”“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等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给予人才和人才工作者荣誉和资金奖励。加强人才工作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深入挖掘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建立人才工作市镇(园区)联动宣传机制,整合优质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的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各镇、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时限,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本意见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