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星湖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产业、新园区、新城市、新人才、新环境”的建设目标,承载“5+3”特色园区,紧扣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新医药、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提速推进星湖人才计划,把我区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首选、各类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创新型区域。力争从2015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引进、培育并重点支持3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产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一批知识技能、技术技能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实现每万名劳动者中拥有600名高技能人才的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引才资助
1、对高层次创业人才来区创办领办企业,或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进行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引领产业发展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指导、服务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级人才计划资助。获得国家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100%配套;获得省、市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配套。
2、对入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享受工作经费、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的,给予50%配套(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人才公寓的抵扣相应优惠的租金)。
(二)创业扶持
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或领办自主创新型科技企业,给予创业扶持。
1、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属国家级顶尖人才的,给予2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其他人才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人现金出资额的50%。已享受省、市人才计划同一项目资助的,给予50%配套,从高但不重复支持。
2、自企业产生销售或取得营业收入起3年内,奖励其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的等额数值,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进步。
3、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属国家级顶尖人才的租金直接减免。
4、3年内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薪12万元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的等额数值,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5、对企业成立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顶尖人才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授予星湖创业领军人才奖并给予50万元个人奖励。
6、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创业创新产品(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列入政府购买范围。
7、创业初期需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税务、财会等服务的,3年内给予50%咨询服务费补贴。
8、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并给予租金减免优惠。
9、项目规模生产需用地的,优先安排并予以政策扶持。
(三)创业投融资
1、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用于扶持人才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人才创业项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跟投30%。
2、区创业启动资金优先扶持创投机构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对区创投机构投资人才创业项目的,可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创投机构一次性奖励。
3、创业初期3年内可提供50-80%银行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一创业项目如符合综合保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楼宇经济等相关园区或产业优惠政策,获同类扶持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四)企事业单位引育人才
1、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获评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的,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星湖伯乐奖。获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10万元;获省“双创计划”的,奖励5万元。
2、企事业单位申报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友谊奖”等省级以上专家称号和荣誉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申报获得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的科技企业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聘任为“江苏产业教授”的科技企业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3、对企业引进和培养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科技进步奖励的创新型产业人才,3年内奖励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的等额数值。通过中介机构引进的,给予企业30%猎头费补贴,获市紧缺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50%猎头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企业组织创新型产业人才进行境内外培训,给予50%补贴,境外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2万元,国内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万元。
4、企事业单位培养省“333高层次人才”和市“226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综合津贴;获得优秀等次的,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如获上级同类资助,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5、对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种人才项目资助(包括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留学人员择优资助项目、六大人才高峰项目、博士后科研项目、333科研项目等)的,给予100%配套资助。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津贴。
7、对企业参加省、市、区组团赴外招聘和培训活动的,对参加企业给予50%补贴,境外补贴每次不超过1万元,国内补贴每次不超过0.5万元。
8、对企业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鉴定、技能大赛,新增高技能人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均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
(五)柔性引才
1、对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教授、博士以挂职的形式与企业展开合作,挂职期间,给予挂职教授、博士每月2000元综合津贴。
2、对企事业单位以特聘专家(团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市场经营策划等合作的,每个合作(合同)期内给予专家(团队)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境外专家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国内专家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
(六)社会引才
1、社会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与培训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参加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的,条件合适的作为引智工作站签约,并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来区注册经营的,可按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享受扶持。
2、社会各界人士成功引进国家级创业、创新人才的,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奖励。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人才(团队),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对引才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兑现奖励。
(七)人才引培载体
1、高校、科研院所或顶尖人才领衔、集聚3名及以上顶尖人才,依托我区重点产业或新兴产业建立“产业研究院”,来我区共同实施或分别实施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00万元建站奖励。
2、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平台引进顶尖人才,建立“产业研究工作站”,来我区开展创新合作或共同创业,给予50万元建站奖励。
3、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国家级分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建站奖励。
4、新批准设立的国家和省、市级各类人才载体、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八)引才海外平台和顾问网络
1、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给予3-10万元招才引智绩效奖励。工作站推荐高层次人才到开发区参加各项活动的,区承担活动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差旅费补贴。
2、建立引才顾问制度。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给予1-10万元招才引智绩效奖励。引才顾问推荐高层次人才到开发区参加各项活动的,区承担活动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差旅费补贴。
(九)人才生活保障
1、对引进人才2-3年内无偿提供人才公寓,优先提供人才商品房。
2、引进人才在开发区居住,其子女可照顾安排区内入学,其家属就业、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服务,由区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
3、实施高层次人才短期休养考察活动,2年一次,休养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
4、建立人才健康体检、保健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十)人才服务专员
实行“一站式”、“地毯式”、“保姆式”人才服务。
对特别优秀的国家级顶尖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三、配套服务
(一)推进载体建设。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孵化器和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与建设引导。完善功能,高标准建设创业服务外包中心。整合资源,有效规划,放大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优势,争创国家品牌。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扎实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全力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鼓励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二)优化融资环境。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产品创新、风险投资与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设立创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资金、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等途径,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支持社会风险投资企业跟进投资。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择优扶强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
(三)拓展引才途径。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突出创新创业主题,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周活动,邀请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携带科技项目和智慧成果,与创新载体、创业资本、创业团队等要素进行多元对接。组织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推介和招引活动,宣传推介星湖人才计划和创新创业环境,拓宽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深入推进科技镇长团派驻工作,着力探索政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四)完善服务举措。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优化人才服务。整合人才服务中心等资源,合理设置服务功能,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完善人才公寓社会化服务功能,打造人才宜居社区。搭建人才交流服务平台,鼓励、指导开展“人才沙龙”等活动。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推荐参加各类学术科研交流活动。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产业论坛活动,为开发区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部(人社局)会同人才办、经发局、财政局具体实施。组织部(人社局)、人才办、财政局要围绕本意见,分别牵头制订顶尖人才、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引培实施办法,并适时修订或出台创业启动资金、投融资、人才公寓、工作站、引才顾问、科技镇长团、休养考察等单项管理实施办法。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意见所列扶持政策一般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预算原则按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编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3-5亿。创业启动资金规模30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鼓励企业按不低于销售额0.6%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资金。
(三)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人才考核纳入机关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
本意见由区组织部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