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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01 信息来源:江海先锋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枢纽海安,物流天下”“产业高地,幸福之城”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着力提升海安新一轮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人才新政”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

1.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来海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6000万元资助。领军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3年内,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办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创业场所。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海安企业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县财政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配套资金200万元。

3.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政府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4.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办企业,5年内累计地方财力贡献达5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研发。

5.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办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在海安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5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创业人才从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且企业运行质态良好的,根据上级资助,国家级配套100%,省级配套50%。

二、加大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

7.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来海安创新创业,优先推荐县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股权投资。

8.鼓励和吸引专业管理团队、机构来海安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向我县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基金,由县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投资。

9.在我县备案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发生损失的,县财政按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补偿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补偿不超过600万元。

三、鼓励各方积极引进人才

10.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管理型、紧缺型人才,连续三年给予10%的薪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新建成省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或在大城市及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并实质运行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引高层次人才,县财政按服务费的30%给予补贴,每引进一人最高补贴5万元。企业柔性引进高校院所“星期天工程师”或高层次外国专家,给予1-5万元补贴。引进外国专家获国家、省、市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配套资金支持。在海安籍高校学生集中城市建立驻外团工委,节假日组织车辆接送学生,安排企业推介和对接。企业参加县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人才活动,县财政给予补助交通、食宿、场地、宣传等相关费用。

11.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帮助引进顶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12.区镇、园区通过共建离岸加速器、产业化基地、招才引智工作站方式引才且取得实效的,县财政按合作支出费用的40%,给予区镇、园区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四、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

13.“科技企业家”参加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根据境内境外和时间长短,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新入选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14.省、市、县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1-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评为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4800元技术津贴。

15.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企业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对象,按获奖层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领衔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市以上认定的,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

16.乡土人才评为省“三带”名人、能手、新秀和市县乡土人才“三带”典型的,分别享受省、市、县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相应待遇。获市以上认定的“名师工作室”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

五、落实生活服务特定待遇

17.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可直接办理落户县城手续,享受海安市民待遇,并给予1000-5000元落户补助。

18.企业引进的管理型、紧缺型高层次人才,五年内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等额给予补贴;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月4000-10000元生活津贴;全职引进的产业类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月500-3000元生活津贴。

19.符合县级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并批准入住的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免收租金。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来海安创业首购商品房的,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给予3-10万元购房补贴。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20.主动为外来人才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并根据随迁配偶人员性质做好安置工作或推荐就业。城区四星级高中、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学额,用于外来高层次人才和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定期组织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人才健康档案,为人才提供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同时,建立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各项奖励政策中,涉及个人奖励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奖励到企业的县镇各负担50%,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相关区镇,由区镇打卡到个人或拨付给企业,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收。同一种政策待遇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待遇执行。

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推行“一卡通”服务,人才凭卡享受生活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运动健身、乘坐公交等待遇。海安出生或曾在海安工作、生活过的各类人才回海安创新创业,同等享受相同层次人才政策待遇。高校院所在海安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产业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业4.0研究所,全职在海安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及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城建、农业、水利等其他高层次专业紧缺人才,享受同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条文的操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