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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3-06-28 信息来源:南通党建网 字体:[ ]

市政府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指标,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苏政办发[1998]3号文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及我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我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于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着眼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并逐步使公务员的培训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  二、基本任务         我市公务员的培训,以提高各级各类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为宗旨,全面抓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重点抓好科级以上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开展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使公务员的培训与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  具体任务为:        (一)认真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公务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同志人才人事理论,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联系改革开放和机关工作的实际,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认识和解决问题。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勤政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 (二)抓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凡新录用进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即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任职前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初任培训合格者,方可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能任职定级。培训为全脱产,初任培训公共课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 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国家行政机关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专业科目的培训,应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 (三)全面开展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是指对各级机关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职位要求进行的培训。即各级领导机关公务员由低级职务晋升高一级领导职务,或机关以外的在职人员调任机关领导职务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一般在任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同意,也可先任职,后培训,但必须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经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组织、决策、协调能力,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知识技能,以适应任职领导职位的要求。        (四)积极开展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专项工作的需要,对国家公务员开展的业务培训。经过培训,使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达到业务熟,技术精的专业化水平。培训的时间和方式视工作的需要确定。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 (五)开展好公务员的更新知识培训。更新知识的培训是指对在职的人员增加新的知识,补充新的知识,拓宽相关的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任职的能力。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的内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经济、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经过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以适应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  三、组织管理         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        (一)市、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细则及意见。负责对行政学院和公务员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市、县(市)区政府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为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 (二)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各部门,要配合政府人事部门,做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并会同政府人事部门做好本部门国家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培训。        (三)抓好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的选定工作。我市国家公务员的各类培训工作的教材选定,应按照上级业务培训部门的要求,确定有关的课程和教材,并根据培训任务、目标、选定教材,选聘胜任培训工作的专家、教授和党政领导、业务骨干担任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工作。        (四)严格国家公务员培训审批、考核、颁证制度。各类国家公务员的培训,需要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类培训班要加强学习管理,严格各项制度,培训结业时,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对所开课的课程进行考试和考核,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合格者发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合格证书》,并填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未取得国家公务员培训合格证者,不得上岗任职。        (五)加强培训颁证验印管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编号,盖政府人事部门和实施培训教学单位的印章;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盖业务主管部门和实施教学单位的印章,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验印。         四、加强领导,搞好协调         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及时同组织部门、行政学院(校)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商定有关的培训工作,以使有关的培训工作能及时开展。       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是政府行为,其培训的经费,应列入政府预算,以保证公务员培训的正常开展。公务员的培训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收费的,按照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全市各级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思想政治和专业理论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培训教育管理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跨世纪培训工作的要求。               南通市人事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