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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6-28 信息来源: 字体:[ ]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参照管理机关:
       为了做好我省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人员的基本素质,使录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委组织部是全省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县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省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凡文中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审批权限,相应改由各级 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省直参照管理机关录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省辖市以下机关录用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考,或实行有限竞争性考试。对某些职位或专业特殊,需要专门测试其素质水平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采取相应的测评方法或简化考试程序。
       四、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与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同步进行,也可以单独组织,具体要求届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五、全省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所使用的有关表格等,统一由省委组织部印制( 表式附后)。
       考试录用工作是参照管理工作的重要特征,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在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