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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6-28 信息来源: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群众团体,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市人事局联系。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机关工作人员忠于 职守、勤奋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为工作人员的任用、奖惩和调整职务、级 别、工资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应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力求简便易行,确保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级别为处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员;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仍保留公职的人员;
       (三)被免于刑事处分的人员;
       (四)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
       (五)被停职检查和立案审查的人员;
       (六)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
       (七)停薪留职的人员;
       (八)其它不适宜参加考核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监 督,市设立考核委员会,建立由市长、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 成的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监督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 体负责。
       第六条 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考核的方案;
       (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对象,提出考核意见;
       (四)总结年度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结果的使用意见。
       第七条 市级机关各部门,应设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人事机构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以及参加考核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纪律,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的 领导成员,在确定本人的考核等次时,应主动回避。对于在考核工作中违反纪律、循私舞弊 、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九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十条 德、能、勤、绩的主要内容是:
       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
       能:主要是指适应本岗位的业务水平、学识水平、组织领导能力、技术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勤:主要是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及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及产生的效益。
       考核工作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的情况为基本依据。
       第四章 考核等次和标准
       第十一条 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把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十二条 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 制度,工作勤奋,熟悉业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显著 。
       称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积极,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缺乏责任心,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十三条 评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同时应合理确定在不同职务层次之间的比例。
       对不同职务、不同类别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分层次、分类别制定考核量表,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标准。
       第五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平时考核随时进行,要有详实的记录;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平时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的方法是:每年年初,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分配的工作任 务和要求,拟订年度工作目标方案,并填写《工作记实手册》(统一使用人事局编印本)的有关栏目。《工作记实手册》由工作人员本人保存,于每月底把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作简要的记录,每季度交主管上级审阅。每年七月中旬,由主管上级写出年中评议。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的方法是:每年一月初至春节前,部门和单位结合上年 度年终工作总结,依据上年度《工作记实手册》的记录,采取自评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年终考核要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考 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鉴,评出考核的结果。
       第十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 用记实的方法拟写总结,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个人总结部分。
       (二)被考核人要向主管的领导和一定范围的干部群众作个人述职。述职要重点突出,实事 求是,简明扼要。
       (三)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围绕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主动征询或听取群众的意见。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民意测验或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综合评议,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和 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能力及主管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原则性、民主性、廉洁等方面 的情况进行考核,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根据情况 确定,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十人。
       (四)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 等次意见。
       (五)考核委员会(小组)对直接领导的评鉴意见和民主测评意见进行审核。
       (六)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委员会(小组)把考核的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听取被考核人意见。被考核人如对 考核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小组)申请复核。考核 委员会(小组)应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在复核期间,不影响考核结果的执行。
       (八)年度考核填写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人事部门 鉴证后,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 统计工作。
      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是任用、奖惩、培训工作人 员的主要依据。工作人员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确定为优秀的,予以优先晋职晋级,评选模范人员一般应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使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 升一级。
       (二)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 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和下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凡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一律不得晋升职务、安排晋级、升档和发放奖金。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培训、降 职。降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 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 机关的工勤人员,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种。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为本人当年十二月份月工资(含津贴部分)。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
       对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参照机关对不称职人员的规定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市党群机关及部、省属驻通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 法或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量表另行制订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上级如有新规定与本办法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
      
      
      关于考核量表及其使用方法说明
      
       一、为便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的掌握与使用,根据人事部关于建立国家公务员考核 标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量表\\"。本表式的考核标准体系由三个方面构成,即单项等次标准、单项内容等次和综合评定等次。
       二、考核量表按德、能、勤、绩的要求分设四个单项内容,每个单项内容包括若干单项要素 (以分号标出)。等次标准分为A、B、C三等。在衡量单项要素标准基础上确定单项内容的等 次。综合单项内容的等次得出综合评定的等次。综合评定等次标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在综合评鉴中,可这样掌握: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两项为A级,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为B 级以上的,可综合评定为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有一项为A级,其他三项为B级以上 或四项皆为B级的,可综合评定为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有一项为C级或四项中有两 项为C级的可综合评定为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为B级以上,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 有一项为C级,可在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酌情掌握。
       三、本表适用于个人自我总结评估,民主测评,领导评鉴和考核小组审核评定时使用。
      四、考核量表的内容随不同时期对干部要求的变化,适时修改。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在南通市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中开展量化考核试点的意见
      
       为了配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不断提高考核质量和水平,完善考 核制度,国家人事部人事与人才研究所在部考核培训司的指导下,研制开发了《国家公务员 年度考核定量测评自动化软件》,即:量化考核自动化软件。它运用了计算机手段和统计分 析手段,采用先进的Windows运行环境,对考核的方法和要素设置做了大胆的突破性尝试, 为科学规范考核制度,提高考核质量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现就我市开展量化考核工作的试点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素的分解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工作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的内容,要从德、能、勤、绩四个 方面进行。对德、能、勤、绩进行要素的细化分解。具体分为领导系列和非领导系列,领导 系列的考核要素设置了15个要素,非领导系列设置了12个要素。(详见附表)
       二、关于使用量化考核软件进行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量化考核方法是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手段,使用量化考核软件进行年度考核时,仍按《国 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考核程序是:
       (一)搞好培训,掌握考核要素的使用方法。
      要使参加考核的人员明确量化考核测评的作用、意义,了解和掌握考核要素的内容、测评标 准、填表方法;同时,按照量化考核的内容要求拟写个人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 考核登记表》。
       (二)个人述职,立体测评
       被考核人向主管领导和一定范围的工作人员作个人述职。述职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简明 扼要。在述职之后,随即由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对其进行测评,对照《测评标准及 分值》,认真负责地填写考核测评表。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三)计算机输入考核测评表,进行数据处理,出具考核报告。输入时,认真审核每一张测评 表,以保证测评数据的有效性。
       (四)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依据测评的情况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委员会(小组)对直接领导的评鉴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审核。
       (六)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签署考核意见。
       (七)考核委员会(小组)把考核的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听取被考核人的意见。被考核人如对考 核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 员会(小组)应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关于考核测评结果的使用
       对计算机处理后的测评结果,考核小组和部门负责人首先要对其进行分析,检查其真实性。 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以测评结果为基本依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在广泛 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被测评人的考核等次。
       计算机反映的考核报告比较具体、全面。既能反映被测评人总的分值和等次,还能反映各个 要素的分值。分值高的是优点,分值低的则是缺点。这样,被测评人的优缺点就反映得一清 二楚。各单位领导在向被测评人反馈考核结果时,一方面要反馈考核等次,另一方面要根据 单项要素的测评结果及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被测评人的优点,指出其缺点 及今后努力方向,以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推动作用。
       四、关于考核的组织领导和时间部署
       机关工作人员量化考核的试点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被确定 为试点的单位,应同全市面上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部署 和具体实施,并按照要求,统一参加市里的量化考核培训,以保证量化考核试点工作的质量 。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整个量化考核试点工作应在二月底前结束。量化工作结 束后,各试点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书面总结连同考核登记表、考核名册、测评表、 统计表一并送市人事局。
       附:(1)领导年度考核测评表
       (2)非领导年度考核测评表
        (3)关于《考核测评表》使用的说明
      南通市人事局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评标准及分值测评标准及分值(目标任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评标准及分值测评标准及分值(目标任务)
      
      
      关于《考核测评表》使用的说明
      
       一、《考核测评表》分为领导系列和非领导系列两大类。
       二、每个系列把德、能、勤、绩的内容分解成若干要素。并把各项要素设置为综合要素和单 项要素。
       三、每项要素又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用A、B、C表示。
       四、《考核测评表》采用百分制和加减分的方法进行测评。即:德5分;能25分;勤10分; 绩60分,总分为100分。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贡献与失误加减分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德、绩 内容,注重考核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
       五、该测评方法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突出首长负责制。由领导、同级、下级共同参加测 评,权重为领导60%、同级与下级为40%。
       六、该测评表要求参加考核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后由主管领导、同级和下级参加测评。缺 少其中一项测评则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参加测评人员要在考核测评表上认为适当的等级 上做出标记,将圆圈涂黑。
       七、在进行考核测评时,要注意每个被测评人的编号、姓名、职级的一致。熟悉每个要素不 同等次的标准。
       八、本测评表中的级别指测评人的级别,分为市级、局级、科级和科、办员级。
       九、考核部门将填写好的考核测评表集中输入微机,进行数据处理,然后得出被测评人的得 分,按不同层次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十、主管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贡献与失误得到加减分的,要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