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设,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试行量化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的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和共性目标考核两部分组成。
(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按季度进行。把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目标分解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难易程度四项内容,并分别以10%、40%、30%、20%的占比进行考核计分。季度各项目标实际得分之和为该季度个人考核得分,四个季度考核累计得分为个人平时考核得分。
(三)共性目标考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核要素分为5项,即:理论学习20分,服务水平20分,务实创新20分,遵纪守法20分,团结协作20分。各要素实际得分之和为个人共性目标考核得分。
二、量化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突出主管领导考核的主体地位;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平时考核量化打分的基础地位;坚持重点工作考核和全面工作考核相结合,突出对重点工作的实绩考核。
(一)平时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目标的考核。
1、按照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把本部门(单位)、本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职位;
2、按照完成任务的序时进度、数量、质量要求,把工作人员的各项业务工作目标分季度排列,并赋予相应的分值,按照逐极考核的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入季度考核计分表(附件一);
3、每季度末,工作人员对个人季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同时将《平时考核记实手册》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对工作人员季度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负责考核工作的专职人员,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季度考核计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年终以60%的占比,计入全年考核总分。
(二)年终考核:主要是对工作人员共性目标的考核。
1、部门(单位)根据人数情况或科室工作的关联性,将工作人员编成若干个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10人左右组成;
2、工作人员在考核小组内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3、根据述职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工作人员相互测评打分;
4、部门(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专职人员,将各考核小组测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以40%的占比,计入全年考核总分(附件二)。
三、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将工作人员平时业务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和年终共性目标考核得分相加(附件三),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按照下列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1、按照规定的优秀等次比例从量化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人员中遴选产生优秀等次人员;
2、量化考核得分在60-69分之间,且工作有明显示失误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3、量化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或因发生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其余人员(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一般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各部门(单位)在确定人员等次时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置相关辅助条件,与上述划定的分数段结合使用,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部门(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应依据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个人量化考核的得分情况,结合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审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
四、量化考核的监督与管理
1、各部门(单位)要落实有关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坚持每月对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实情况进行抽查和记实指导;分管领导每季度不仅要对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打分,还要对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任务实施和完成情况及时给予评鉴,指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本部门(单位)的量化考核工作,对季度考核打分情况和年终量化考核测评情况的统计汇总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量化考核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3、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机关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施和参照管理机关的分工,分别对机关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今年先在市级行政机关试行,有条件的党群部门也可试行。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一、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计分表
二、机关工作人员共性目标量化考核测评表
三、机关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计分汇总表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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