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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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品行好、作风正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在公务员队伍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切实加强公务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提升我市公务员队伍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
诚信考核主要是公务员履行职责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诚信记录。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务实创新等内容。公务员社会生活方面主要包括:敬老爱幼、家庭和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内容。
三、考核方法
(一)公务员诚信考核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明确考核重点,探索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诚信考核办法。要整合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公共管理机构、社区、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公务员诚信信息采集工作。
检察、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公共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将公务员个人诚信方面的行为信息反馈给所在部门(单位),并按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社会各有关方面和个人可向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反映公务员在诚信方面的情况,受理部门(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视情向反映人反馈有关信息。
(二)公务员诚信实行量化考核。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由基本指标、奖励指标、否定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指标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23项衡量标准,基本分为80分;奖励指标主要反映公务员诚信奖励的11项衡量标准,加分值为18分;否定指标主要反映公务员在工作生活中严重失信的25项行为(形象),扣分值为40分。
(三)各单位应建立公务员诚信考核的资料台账,实行规范管理,每年12月份将公务员诚信考核情况报组织人事部门。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
公务员当年度诚信考核加分满5分且无扣分的,年度考核可作为优秀等次人选;扣分达3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扣分达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
公务员当年诚信考核加分满5分且无扣分的,可给予嘉奖;连续三年加分满5分且无扣分的,授予“诚信公务员标兵”称号,可记三等功一次。
公务员严重违反诚信考核规定,按党纪、政纪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诚信考核当年扣分达3分及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扣分达5分及以上的,予以辞退。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列入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
(二)要加强对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党风、政风、行风监督机制,通过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增强公务员诚信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确保公务员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建立失信问题的申诉反馈渠道,有序推进我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
附件: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量化标准(参考)
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量化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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