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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 为“两个率先”增添新生力量

发布时间: 2006-10-31 信息来源: 字体:[ ]
<DIV align=center>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DIV><DIV align=center>为“两个率先”增添新生力量</DIV><DIV align=center>&nbsp;</DIV><DIV align=center>中共南通市委组织员办公室</DIV><DIV>&nbsp;</DIV><DIV>我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以“十六字”方针为准则,注重在拓展源头、健全程序、加强调控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5年发展党员5887人,其中35岁以下4329人,占73.5%,妇女2442人,占41.5%,高中以上文化5333人,占90.6%,一线4299人,占73%,新党员成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DIV><DIV>一、改善发展党员结构,切实加强生产一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DIV><DIV>针对农村、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较少,农村中党员年龄偏高、文化偏低、企业中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较多,一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后继乏人的实际,我们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为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发展工作提供充足的源泉。全市农村、企业生产一线申请入党人数和入党积极分子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全市生产一线共有入党积极分子12500多人,占全市总数的46.2%,其中,35岁以下青年占70.8%,妇女占41.1%,高中以上文化的占85.2%。</DIV><DIV>一是组织“引”。各级党组织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要求农村党支部和企业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分别保持在常住劳动力的7‰、非党职工数的3%左右。我们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构建起非公企业党建网络,有效保证了非公企业员工50人以上的三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员工不足50人的三年至少培养一名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农村无职党员“定责上岗”、企业党员争创“先锋岗”、“晚霞工程”等活动,充分体现一线党员的政治价值和地位,极大增强了党对生产一线优秀分子的凝聚力、吸引力。</DIV><DIV>二是党员“带”。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党员的帮带作用,建立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责任制,规定每一位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一名党外优秀分子,每一位党员都要联系培养一名要求进步的优秀分子,凡未履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职责任务的党务干部和党员不得评为先进,并相应作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切实加大了“引进门”的力度,形成了良好的帮带效应。</DIV><DIV>三是社团“推”。不断深化“推优”工作,拓宽推优范围,要求共青团、妇联、工会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积极开展向党组织推优荐才活动,并将此纳入常规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各社会团体通过开展党的知识培训、巾帼建功主题活动、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等,引导生产一线青年、妇女积极要求进步,同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三年来,全市社团组织共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对象8400多人,2005年发展的新党员中,经团组织推优的占25.5%,经妇联组织推荐的超过了16%。</DIV><DIV>四是学校“育”。我们坚持把育苗荐才的重点放在年轻人身上,前移培养阵地。全市99所大中专院校和完职中均建立了业余党校,近三年共举办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690期,参训学生60000多名。目前全市共有16000多名学生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3000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他们进入社会后成为生产一线发展党员的重要源头。</DIV><DIV>二、健全发展党员程序,不断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管理</DIV><DIV>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富有实效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IV><DIV>1、严格发展对象“考学制”,公开公平测试基本政治知识素养。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安排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暂缓发展入党,促进新党员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全市每年参加考学的发展对象逾7000人次,考学率达100%。</DIV><DIV>2、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让发展党员工作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基层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公示时间、范围、形式,确保了较高的知晓率。对经查确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或转正条件的,经规定程序,延缓发展或转正时间,或取消其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资格。</DIV><DIV>3、加强发展党员“预审制”,让发展党员工作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党支部在公示发展对象情况之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党委预审。针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情况的复杂性,县(市)区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私营企业主、历史上曾有较大问题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基层党委认为需要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人员的入党材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预审,进一步严格了发展党员预审关。</DIV><DIV>4、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反映党员真实意愿。全市推广了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做法,对票决的操作过程和票决结果的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让党员克服复杂因素干扰反映真实意愿。</DIV><DIV>5、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促进发展党员工作民主程序落实。对不按发展党员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程序发展的新党员或转正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DIV><DIV>民主开放的制度建设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近年来,全市每年暂缓发展入党的有100多人,严把了发展党员质量关。全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现了零投诉。</DIV><DIV>三、加强发展党员调控,不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组织领导水平</DIV><DIV>1、科学调控,把方向。该市跳出就发展党员工作抓发展党员工作的思维,立足于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研究和指导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注重在先进生产力最发达的地方、在先进文化最繁荣的地方、在人民群众利益体现得最集中的地方发展党员。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坚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始终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体现党的中心任务的需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适应了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 </DIV><DIV>2、强化责任,促规范。各级党委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机制,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发展党员的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定期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DIV><DIV>3、形成合力,抓落实。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党委统筹,组织部门牵头,党、政、群团分工合作、密切协同,共同构建起发展党员工作网络。党委成员、基层党务干部、党员、党的群团组织都联系培养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商、税务、劳动、环保、公安、金融等部门提供监督咨询,配合党组织抓好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人员入党工作,极大地拓宽了党组织考察的视野。</DIV><DIV>&nbsp;</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