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是革命和建设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老党员生活水平,更好地做好老党员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起调整我市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为:抗战时期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3600元(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300元);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补贴标准在前一年的基础上至少提高15%。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每人每年的生活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解决。
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党员关爱激励帮扶工作,按照规定的对象和新的补贴标准,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老党员手中。与此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老党员、各类困难党员尤其是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和流动党员中的困难党员的关爱和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的关怀和温暖,夯实党的根基,促进社会和谐。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