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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集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 2016-07-20 信息来源: 字体:[ ]

  党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代表大会的召集,并可决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当然,同样需要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啦。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接下来,选举产生的代表们就可以到本级代表大会上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啦:

  代表们要在大会上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还要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所以,对于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来说,举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那可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