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这个词对于大家来讲并不陌生,上至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下至党的基层组织都有任期。对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你清楚吗?还是让我们翻一翻《党章》,看看《党章》里怎么说。
党章第三十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具体规定: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任期为五年、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院(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支部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这些规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根据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