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讲一个特别“高大上”的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党的代表大会比喻为“党的国会”。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从那以后,一届又一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动和见证了党的事业从小到大,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崭新局面。
哎,说了这么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到底都干些啥呢?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有六项:
一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是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是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是修改党的章程;
五是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是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那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多久开一次呢?
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那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呢?
答案是:由下一级党组织选举产生。
你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样高大上的机构也是很接地气的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