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红,2000年8月入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省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十佳政法干警、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获评江苏省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考核庭一等奖并荣立一等功一次。
三角形是最为稳定的几何二维图形。余红,一位充满法治理想的女检察官,以铁法柔情的笔端绘制了她的法治三角:守望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情怀、呵护“幼苗”成长,构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效果平面。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她认真研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感悟和践行着检察权人民性的深刻内涵。她常说,共产党员,就要不忘初心,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实践“四讲四有”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铭记在心、努力使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当事人身上,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当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从事公诉工作十几年,她先后办理了原江苏省铁路建设公司主任张伯端(正厅级)受贿案、公安部督办的吴耀等人涉案金额2.2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省关注的孙海瑜等人集资诈骗案以及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大要案。为科学认定一件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数额及损失数额,余红和办案人员一遍遍核对数据,反复调整近百次;为准确定性,她和办案团队反复研究法理,一次次研究分析证据。连续奋战三个月后,该案开庭审理,余红和办案团队又圆满完成了法庭讯问、法庭示证、质证、法庭答辩,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受到了被害人代表及法院工作人员一致肯定。案件办结后,近百名被害人联名给市委政法委写来了表扬信。“那一刻,我更深刻感受到所从事工作的意义与价值,也更明白了老百姓的支持与信任,才是对一名共产党员最大的褒奖。” 2016年9月至10月,余红参加了全省践行“四讲四有”先进典型报告会,前往南京、徐州、宿迁、扬州、常州、苏州等地共进行了七场演讲报告活动,不忘初心、坚守正义的事迹深深感动了现场听众。
教育挽救彰显司法人文情怀
作为一名公诉人,余红成百上千次地站在法庭上与犯罪分子面对面,其中有一些案件令余红痛彻心扉。轰动一时的“乐燕故意杀人案”中,未婚妈妈乐燕在外吸毒玩乐,导致两个年幼的亲生女儿饿死家中。案发后,余红提前介入到案件审理。“要让她认识到自身罪行,悔罪改过,为了孩子,也为了她自己,毕竟她才23岁啊。”余红的心里始终有这样一个声音。于是,当余红再一次提审乐燕时,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她什么是母亲的责任,什么又是母亲的担当。最终,乐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在“浦口虐童案”中,她构建重大敏感案件上下联动办理机制,直接调配优秀公诉人参与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实现区域内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案件办理和被害人保护及救助的合力,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效果。办案并非仅仅止步于惩罚犯罪,如何杜绝这类惨案再次发生也是余红常常思考的问题。在办理这类案件中,余红深切地认识到,不仅要用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更重要的是要用心履行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社会的承诺和责任。办案之余,她将思考汇聚笔端,撰写了《大力加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提出了加强构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的建议。市检察院率先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2016年5月《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南京市第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地方保护法规。如今,她加入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益宣讲团,把宣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创新推动未成年犯罪预防模式
习总书记曾提出要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这也是余红从事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目标。她兼任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因此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帮教,成为余红及其未检团队的工作重点。在她的推动下,全市建立法治教育基地17个、观护基地8个,借助社会力量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先后入住的2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均得到改观,顺利回归社会。她带领全市未检部门积极探索在押未成年人的提前介入、心理体检及疏导、提前帮教、个案帮教工作新模式,形成了在押未成年人提前介入帮教和个案帮教机制。针对暴力型犯罪,开设管理情绪阳光课堂,针对性侵犯罪,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法治进校园”巡讲、“量化评估、分级疏导”、“黄丝带观护”、“异地协作帮教”、未检微电影展播、“家长讲坛等活动或机制成为南京未检工作闪亮的名片。南京未检工作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栖霞区检察院、高淳区检察院、鼓楼青雁公益服务项目等先后荣获多项全国和省级荣誉。“协作式”办案制度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她领导的未检团队也在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