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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控制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职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6-28 信息来源: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处: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职数管理问题,多次重申必须严格执行职数管理的有关要求,这次机构改革,又对各级各个层次的领导职数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数管理的规定,现就严格控制领导职数,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的职数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数管理的重要性,自觉维护职数管理规定的严肃性
       职数管理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职数限额配备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和纪律,是保证领导干部合理配备、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责任。忽视职数管理,不计领导职数、随意增配干部,不仅违反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纪律,而且还会影响领导班子建设,滋长干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给本地本部门的两个文明建设带来消极影响。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党性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职数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职数管理意识,增强干部工作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职数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职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反对和抵制配备干部的随意性,要积极发挥干部管理上的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职数管理的责任,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数管理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定的职数限额,坚决按照职数比例配备干部
       通过机构改革“三定”与实施和参照公务员制度,各级各部门的职数比例限额有了明文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按照这些规定配备干部,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增加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核定职数内配备已满的,不得增配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今后,各地各部门呈报任命干部,必须同时说明职数配备情况。凡超过职数配备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不予审批。已经超职数配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调整到规定的职数内。
       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规定和比例,配备非领导职务,禁止不按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干部、成批集中提拔干部等现象。
       三、进一步明确职数管理的责任,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
       加强职数管理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真正负起责任,不仅要管班子,还要管职数。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增强职数管理观念,模范执行职数管理规定,还要督促、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真执行职数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职数管理关,自觉维护干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对领导职数的管理负有重要职责,要把职数管理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程,积极会同人事、编制等部门,共同把职数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管住管好。
       各级领导班子的职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审批。省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职数的增减。由省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审批。省级机关配备处级干部,应严格按职数配备。确因特殊情况,要突破领导班子职数规定配备的,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予核批工资。
       四、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定期对职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职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职数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认真的检查,检查情况于今年年底前向省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办对省级机关和市县党政机关职数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抽查。要通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的,要限期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过去的有关规定,提出加强职数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严格按党的干部政策办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是做好党的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后,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随意增改领导干部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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